关于备案信息中旧版营业执照需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

  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如备案信息不实,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。


  为确保备案信息真实有效,若您使用的旧版营业执照已更换为新版证件,营业执照注册号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请及时登录到备案平台修改证件号等信息,使备案填报的企业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完全一致(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 http://www.gsxt.gov.cn 查询);备案信息中已使用新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备案不用进行变更。


  为避免因备案信息不实导致网站被关闭、备案号被注销,若证件信息已更新,请及时登录备案平台更新备案信息。


2019-02-19